各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市总工会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工会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工会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工会审计作用,广东省总工会印发了《广东省工会内部审计工作办法(试行)》(粤工总〔2020〕11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广东省总工会出台本办法,为我省各级工会规范有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各级工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发挥内部审计基础防线作用,保障工会经费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健全制度,认真履职
(一)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二)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会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三)区级以上地方工会内部审机构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应当向工会党组(党委)报告,其他工会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本级工会委员会报告。
三、广泛宣传,加强学习
各级工会应加大对本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力度,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会内部审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和专题培训,学懂弄通本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切实按照要求开展和加强工会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四、鉴于《广州市工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穗工审〔2001〕7号)中关于审计对象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同时废止。
对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参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会内部审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总工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