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
为满足职工多元化的保障需求,不断提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让广大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2023年,广州市总工会对广州市各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进行了优化调整,着力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现就做好2023年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住院保障计划”)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一)参保对象
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身体健康且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缴纳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不含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返聘人员),均可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参加本计划。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需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但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参保时必须附有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证明、社保机构批准其延期缴费等相关证明。
(二)参保比例
住院保障计划属于团体参保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需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统一办理。各单位参加人数均不得少于在职职工总人数的80%。
二、保障期限
住院保障计划保障期为一年,从2023年7月1日零时起2024年6月30日24时止。
新参保人员需执行30天免责期,续保人员无免责期。免责期内不承担保障责任。
三、参保费用
住院保障计划参保费用每人每期95元。为鼓励职工参保,2023年,广州市总工会将为每名参保职工补贴15元参保费用(不限名额),职工实际缴纳80元。参保单位在规定的办理时效内办理参续保即可享受补贴。
按照《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各级工会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职工互助保障费用,具体保障计划选择和费用列支额度,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四、保障待遇
(一)住院医疗互助金
参保职工因病(不含工伤和生育分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在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50%给付住院医疗互助金。每个保障期每人可申领2次。
(二)住院关爱慰问金
保障期内参保人因病(含工伤)在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达到3天或以上的(含免责期内住院天数)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的,一次性给付住院关爱慰问金300元。每个保障期每人可申领1次。
(三)大病互助金
设立大病医疗关爱公共基金,每个保障期总额度为100万元。保障期内,参保人因病住院治疗,经各项社保报销后,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支出部分超过5万元的,参保人可额外申请大病互助金。按照(保障期内医疗总费用-各项社保统筹基金及“穗岁康”报销金额-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广州市各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商业保险报销部分-5万元)×80%计算,每个保障期每人大病互助金给付以两次为限,累计最高给付10万元。
(四)意外身故互助金
保障期内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飞机、轮船、汽车、轨道)或自驾车(七座或以下的小汽车,不包括卡车、货车、三轮车、电动车)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可一次性领取意外身故互助金10万元。
(五)伤残互助金
凡参加住院保障计划的单位,即可赠送广州市职工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同步参保,无须缴纳参保费用。参保职工非因工伤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一次性申领8000元补助金。
具体保障内容和申请条件详见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2023版)和广州市职工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2023版)保障细则(附件1、2)。
五、参保办理
参保单位可使用电脑登录“广州市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zbf.gzgh.org.cn,不支持IE内核的浏览器,推荐使用360极速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等),按照系统指引自助办理参保,生效保单和保障条款可在网上服务平台自行下载保存,无需前往现场办理。参保单位收到审核通过短信通知后,按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保障计划: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收 款 人:广州市职工发展基金会(住院计划)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寿支行
账 号:3602013829200018628
基层工会办理参保时,应该准确填写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保情况短信)等个人基本信息,并在限定时间内缴纳参保费用和办理相关手续。参保职工可使用手机关注“广州工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穗工互助,进入网上服务平台(移动端)查询个人参保情况。
六、办理时效
为保障参保单位权益,2023年参续保办理截止时间将延迟至2023年8月31日(以提交参保申请之日为准),逾期办理视为新参保,需从办结参保手续之日起执行30天免责期。
七、互助金申领
患病职工可通过广州市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现场服务窗口提交理赔申请。如需前往现场办理的,请关注“广州职工互助保障”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按照住院保障计划规定,患病职工出院结算或发生符合理赔条件的情形后,应在一年内向互助保障计划经办机构(广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出申领互助金,逾期视为放弃申领。
附件:1.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2023版)
2.广州市职工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2023版)
3.广州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自助参保、理赔操作指引
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经办机构:广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地址:越秀区文明路65号市一宫内,联系电话:8442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