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在202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广州市总工会与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联合开展“法律服务零距离 职工权益有保障”专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蔡飞,广东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欧阳锋,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徐嵩,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杨满玉等4名工会专家律师当天上午共接听劳动法律咨询48宗,对职工群众关心的工资福利、劳动合同、工伤保险、休息休假等问题耐心予以解答,受到一致好评。
职工在来电中称,其入职某公司,与公司方约定试用期1个月,其在试用期内没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在试用期满前几天,其向公司方提出希望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需请两天假照顾家人手术。公司方不同意其请求,且提出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感到无助,遂向工会律师寻求帮助。
接电的工会律师耐心向职工详细分析法律法规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包括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需用人单位举证)、严重违纪、失职等。劳动者因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及照顾家人手术被解除劳动关系,既不属于法定解除情形,也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行为涉嫌违法解除。工会律师建议职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保留相关解除通知、沟通记录等书面证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职工听完后表示明白了相关法律规定,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对工会律师的耐心解答表示感谢。
职工来电称其目前处于孕期,但公司现面临经营困难的情况,正在与她沟通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希望工会律师能够就赔偿标准等事项给出建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会律师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向其建议根据现有资料先行核算自己目前往前倒推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而后以此为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2的标准与公司协商赔偿金问题,同时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500元/月主张孕期及产后哺乳期的待遇损失。若公司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一次性完成赔偿款的支付,职工也可以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赔偿金额方面予以考虑。最后提醒职工在积极与公司协商的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协商的文字记录,如果后续因解除问题发生纠纷,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职工在听取了工会律师的解答后,表示会积极与公司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若后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