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
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26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粤工办〔2026〕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广州市2026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推荐评选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5日
(经劳部联系人及电话:杜晓雯,83188079)
广州市2026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
推荐评选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全省广大职工建功立业、创新创造,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贡献智慧和力量,省总工会决定,在2026年“十一”国庆节前,推荐评选一批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并分别授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及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
今年推荐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工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各推荐单位要严谨细致,求真务实,把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过程作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过程,团结激励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全力以赴助力广州“二次创业”,为广州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团结奋斗、添砖加瓦。
二、评选范围和结构比例
广东省五一劳动奖包括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其中,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授予在我省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广东省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
一般不同时评选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已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评选曾获得过相当于省五一劳动奖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或政府。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及外国人不参加评选。
符合条件的2024年、2025年省劳动和技能竞赛第一名选手、2025年第十五届全运会(残特奥会)部分获奖运动员队伍和运动员单列表彰。单列表彰不占综合表彰名额,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一)评选名额和结构
2026年省总工会分配我市的名额和结构包括:
1.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名额7个,要求包含非公企业集体不少于3个。
2.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名额28个(其中农民工不少于4人,产业工人不少于10人,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科教人员不少于6人,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人,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不超过1人)。要求包含非公企业职工不少于10人。
3.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名额10个(其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个)。要求包含非公企业集体不少于4个。
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属于全省竞争性名额,由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
(二)推荐原则
获得奖状和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者本行业领先水平;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一定荣誉基础。
获得奖章的基本条件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一定荣誉基础。
企业有近三年之内发生一般(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因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欠缴职工保险受到行政处罚,未依法依章程组建工会,未依法依规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奖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奖章。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要充分考虑各类人员在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优先推荐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和一线职工。注重推荐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兼任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的企业副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
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为我省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职工;注重推荐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及其领衔人、成员;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奖状和先锋号推荐对象。
(四)积极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重点产业
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导向作用。突出抓改革、促开放,围绕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做深做实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深化改革攻坚,扩大高水平开放,优先推荐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上迈出新步伐、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职工;突出扩内需、优供给,围绕全方位扩大内需,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深度融入国内大循环,优先推荐在畅通经济循环上迈出新步伐、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职工;突出强县域、拓海洋,围绕纵深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把新空间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新增长,优先推荐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上迈出新步伐、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职工。
(五)推荐要求
1.区总工会的推荐对象中,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班组分别不少于1个、农民工不少于1名、非公企业职工不少于2名、产业工人不少于2名。
产业(直属)单位工会的推荐对象中,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班组分别不少于1个、农民工不少于1名、非公企业职工不少于1名、产业工人不少于1名。下属企业没有非公企业的,可不推荐非公企业及其职工。
2.区总工会、产业(直属)单位工会的推荐对象中,机关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科室分别不多于1个,企业负责人不多于1名,县处级干部不多于1名。
参照全国五一劳动奖评选做法,省总工会将在评审阶段对在粤中央企业的二级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控股企业以及省属企业及其下属机构、控股企业的推荐情况进行行业集中度审核。
三、坚持推荐标准
(一)坚持民主差额推荐
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要严格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其中,区级(含)以下工会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产生推荐对象,之后逐级上报。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二)严格履行评选程序
1.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和全省三级公示。所有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奖状和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职务和简要事迹等。
2.奖章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关于落实“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以及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政审意见(其中非公企业负责人需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基层公示无异议后,由推荐单位汇总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意见,重点审查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港澳台籍职工必须经当地港澳事务主管部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同意。
3.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奖状单位和企业负责人所在的企业如果注册地不在推荐单位所在的地市,需征求注册地有关部门的意见。
4.跨市(区)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须征得对方同意。推荐对象为有关垂直管理单位或其领导班子成员的,须事先征求相关省直主管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区级(含)以上地方总工会或其领导班子成员的,须事先征求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的意见。推荐对象为有关垂直管理单位及其人员的,需事先征求相关垂直主管部门或地方总工会意见。
5.近三年之内发生一般(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因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职工保险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依法依章程组建工会,未依法依规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遵守推荐评选工作保密规定
根据评比表彰保密管理有关要求,对涉敏感信息单位和个人不予公开表彰,不推荐为重点宣传典型,相关信息不对外公示、发布。各单位进行推荐时,需明确涉敏感信息对象名单,敏感对象只进行基层公示,不进行市级和全省公示,不对外宣传,其有关材料按照内部资料进行管理;未明确为涉敏感信息对象的将视为可对外发布和宣传。所有上报对象资料和信息必须进行脱密处理,签订“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
四、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市总工会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工作与劳动保护部,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各推荐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对于把关不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不予递补,取消相应名额。
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材料
奖状、奖章和先锋号的相关表格和参考材料均可登陆广州市总工会天一网(网址:www.gzgh.org.cn)首页“工会文件”栏目的本通知中下载(下载方法:用鼠标右键点击文件“附件”中的有关表格名,再点击“另存为”)。
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于7月20日(星期一)18点前将《基本情况表》和《初审汇总表》(附件1至3)和其他申报材料上传至广州市劳模管理平台(https://gzlaomo.gzgh.org.cn),逾期不予受理。对同一奖项,若推荐两个或两个以上候选对象的,请在汇总表中按照优先推荐的先后次序编号排序。
附件:1.2026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基本情况表、初审汇总表
2.2026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基本情况表、初审汇总表
3.2026年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基本情况表、初审汇总表